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1、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完成。各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招生学校在太原招生考试网上填报注册入学学生信息并报市招考中心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普通师范、普通中专学校面试、体检和录取执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